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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郑雅曼)“法官帮我们省下了高额鉴定费,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官司’,真心为你们点赞。”近日,拿到司法确认书的王某,对二七法庭倾心调解化纠纷表示感谢。
王某住院期间发生骨折,他认为是医院护理治疗不当导致,但医院初步调查后认为诊疗规范。因协商未果,王某投诉至江岸区卫健局,区卫健局根据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建立的三方联动医疗纠纷“诉前鉴定+多元化解”机制,迅速启动医疗风险等级研判预警监测,认为有调解基础,遂将案件导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同步移交至区司法局下设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三方联动开展诉前调解。
经研判,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王某骨折的原因尚未明确,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卫健局工作人员共同“想法子”。
征得医患双方同意后,首先由院方组织人员开展专家会诊,对医疗行为进行自评,随后启动三方联席会议,从区司法局与区卫健局联合建立的专家库中抽选权威医学专家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最终,经充分核查,确认王某骨折系因第三方护理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零成本”找到问题症结,法官据此判定法律责任,联合医调委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于当日进行司法确认。
在另外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赵某与周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周某承担全部责任。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因保险公司对赵某的伤情存在异议,赔偿未果。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和周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该案分流至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后,经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争议焦点在于赵某的伤情未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确有必要通过鉴定确定赔偿金额,于是多次向各方建议并详细解读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鉴定了你才能知道到底有多少损失,而且即便调解不成,鉴定意见在之后的诉讼中也是有效的。”承办法官对赵某解释道。最终,经过多轮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同意诉前鉴定,调解团队根据鉴定意见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据介绍,“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诉讼审判衔接机制”试点项目,是江岸区法院以“小切口”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的改革试点事项之一。该机制以有效缩短涉及鉴定类纠纷的诉讼成本为目标,针对符合条件案件,若确有需要鉴定意见予以证明的待证事实,经当事人申请、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同意,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作为调解、和解、诉讼的依据。
该机制既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辅助诉前调解团队选择最有效的调解方法,提升诉源治理效能;对于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能为后续诉讼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这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展现了“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诉讼审判衔接机制”的能动作用。下一步,江岸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诉前鉴定和多元解纷深度融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解纷方案,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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