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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不要“内耗”成了地方“互害” | 新京报快评 要闻速递

时间:2023-05-14 04:13:10    来源 : 新京报评论

越是在招商引资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越要遏制住一些不计成本、不问后果的“互害式”招商。 ▲资料图。图/新华社

文 | 星宇

招商引资是地方抓经济、强产业的有效手段。但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基层走访时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为争项目加码招商政策,对存量企业互相“挖墙脚”,“招商内卷”有抬头之势,甚至“血拼”内耗成了地方“互害”。其中滋生出的政策无效耗损、“超常规优惠”等问题,不仅加剧了地方负担,更助长部分企业“短期套利”心态,不利于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上铆足了劲儿,甚至不同地方之间“暗暗较劲”,展开了激烈竞争。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这种不甘落后、相互比拼的进取心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就给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热情和积极性泼冷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是,随着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相关考核压力加大,对于一些走偏了,“不择手段”的招商引资现象,也要引起警惕。因为,一旦地方之间在项目招引、产业发展上步入恶性竞争状态,“血拼”成“互害”,就将带来多输局面,不仅无益于地方发展,还将加剧内卷内耗,损害整体经济发展环境。

比如,最常见的一个现象是,为了争夺某个大项目,可能一些地方会不惜开出“超常规优惠”,在给地、给厂房到给税费优待乃至直接给补贴等各个方面展开“比拼”。但一些地方给出的优惠很可能是超出地方实际承受能力,最终即便成功拿下项目,也要么得不偿失,要么无法兑现承诺。到头来,可能企业无法安心发展,政府投入也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加剧地方财政危机,继而透支长远的招商引资能力。

要知道,一个地方招揽项目和产业,首先还是要看是否适配自身的需要。毕竟,一个地方能发展什么产业,适合引入什么企业,还是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只是一味“较劲”,不顾产业基础和相关配套能力就盲目展开竞争,这本身就是一场“豪赌”。

同样的,能够拿出多少优待条件,各地也要量力而行,既要考虑政策合规性,也要综合权衡成本。否则,一味跟风加码,不惮于给出超出能力的优待承诺,不仅破坏市场正常预期,增加后续的维权扯皮和“新官难理旧账”风险,还将助长企业的投机心理。如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高调招来某个大企业大项目,但却迟迟不落地,最终变成企业的“圈地”和套利游戏。如此招商引资,已然百害而无一利。

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在于,如果招商引资竞争只是纯粹比拼各自能够给出多少优惠条件,而不是更多诉诸自身的产业基础和营商环境优势;只是重视在成熟企业和项目上“挖墙脚”,而忽视对新的产业和项目的培育,就很容易助长一种功利化、短视化的思维。

这无疑既会影响营商环境的改进,也会降低企业对创新和长期经营的积极性。而一个地方要真正做大做强一个产业,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护航,也必须依赖企业的坚持和定力,绝不是靠一时的大手笔优待就能够“砸”出来的。

实际上,针对一些招商引资乱象,国家层面已引起重视。如去年6月,国办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到,要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强调,要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目的就是要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但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上往往有着非常大的“自主空间”,再加上打着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旗号,很多政策执行都很容易遭遇“变通”。如有基层干部就指出,一些不合乎规范的税费返还承诺,就是以上不得台面的抽屉协议进行的,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有效监督,还需要有更多针对性办法。

另外,招商引资考核也宜进一步细化。如既要重视相关招商政策的合规性审查,也要强化对项目落地的过程性、长期性的考察,以最终的实际发展效益为导向,而不仅仅是项目数量。

总之,越是在招商引资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越要遏制住一些不计成本、不问后果的“互害式”招商,方能有利于整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撰稿 / 星宇(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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