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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5月5日文章,原题:有罪推定?日本99.9%的定罪率建筑工人石川一雄因“奸杀女高中生”而被判处死刑一案,到现在已经将近60年。几十年来他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预计今年年底,日本法院将决定是否允许这名80多岁老人的案件重审。
石川当年被警方逮捕后,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了数周的审讯。他说,警察威胁要逮捕他的兄弟,并承诺从轻处罚以迫使他招供。但在承认谋杀罪后,当时24岁的石川被判处绞刑。后来,日本高等法院将其减刑为终身监禁,1994年,他获得假释。
维权人士表示,石川的案件暴露了日本刑事司法系统的深层次问题。日本刑事司法系统的定罪率高达99.9%,严重依赖供词。由于缺乏研究,很难知道有多少无辜的人在日本法庭上被判有罪。据一位律师估计,日本每年有多达1500起错判,比美国还多。许多人呼吁日本通过司法改革和国家层面更大的问责机制来寻求正义。但专家们表示,更大的挑战是改变日本的犯罪文化——优先考虑快速逮捕和定罪,将罪犯妖魔化,对警察和检察官过度信任。
青木惠子是一家冤案受害者协会的负责人,她曾因涉嫌谋杀11岁的女儿而在监狱里待了20年。“日本的体系错得太久了。”她说,案件通常取决于供词,尽管研究表明,诱供容易产生虚假供词且很常见。日本法律记者兼作家三宅胜久将这类诱供审讯描述为“心理折磨”,其目的是“迅速获得结果”。
不过,三宅表示,大多数日本人支持警察。而造成民众这种态度的一个因素是,日本主要媒体长期以来很少独立调查案件,只报道从警方和检察官那里得到的信息。此外,日本社会强烈歧视犯罪活动。许多专家还指出,高定罪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日本的低起诉率——检察官只会推进他们确信自己能赢的案件。日本法务省针对99.9%这一数据也提到,“为了避免给参与审判的无辜者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在实践中,检察官只有在证据充分、有很大可能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起公诉。”
批评人士称,日本与美国不同,没有审前调查程序,也不允许被告获得检方证据。京都律师鸭志田佑美表示,“警察和检察官花了纳税人的钱来收集证据。然而,检察官却只向法庭提交有罪证据,隐藏可能指向被告的其他证据。”她表示,由于这种对检察官判断毫无保留的信任,一些法官在没有仔细考虑被告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有罪判决,实际上是在做“有罪推定”。日本律师联合会、专家和活动人士,正在敦促改革日本的再审法律,相关法律在其74年的历史中从未被修改过。青木表示,即使一个人最终翻案,日本检察官和警察也不会被追究责任。“他们从不为自己的失败道歉,从不反思,也从不调查。”
原田正治是一家倡导受害者和罪犯之间对话的协会负责人,他的弟弟在20世纪80年代被谋杀。他说,急于结案的心态“很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也剥夺了受害者的司法公正。受害者家属很想弄清楚事情原委,但错判令他们无法知情。(作者神林武彦,任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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