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到了结婚旺季,但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来说,对《婚姻法》有多少了解呢?黑龙江省档案馆整理出1907年“全国出台最早的婚姻法——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让我们得以一窥百余年前我国对于婚姻方面的相关规定及其历史变迁。
最早《婚姻办法》都规定了啥?
【资料图】
据了解,这份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形成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归属于黑龙江行省公署档案全宗,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作为一组案卷,共计3件。以呼兰府呈文、黑龙江行省公署文案处拟批及巡抚札饬组成案卷,各文件均钤有关防印信,是有史以来黑龙江省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全国出台最早的婚姻法。
据黑龙江省档案馆二级调研员王芳介绍——清朝末年,黑龙江呼兰府地区风气开化较早,婚姻诉讼颇多,亟需妥议婚姻办法,“俾息讼端,以维风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呼兰知府李鸿桂奉命针对当时封建婚姻的一些弊端及其所引起的讼案颇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拟定呼兰府《婚姻办法》。
这份呼兰府《婚姻办法》共计四条规定,明确规定男女结婚必须报“官府验明”,登记注册,并限制结婚年龄及彩礼数目。原文为:
·男女二家聘嫁婚书,具需呈官验明,钤印注册或另刊图记。如未经呈验钤印,后有悔婚涉讼,官不为理。
·男子必至18岁,方许议婚;女子必至,16岁,方准字人。
·定亲币帛,酌定限制女家准收彩礼京钱百缗,尺套布、八对首饰合银不得过16两,载在婚书,贫者酌减,富者不得多求。如男方自欲从优,官司自不为禁止。
·自此次明定限制后,倘女家仍复以女居奇需索重聘,即乖婚姻正义,不殊价买,无论迎娶后有无事端,概不得以敌体论。
最早《婚姻办法》涵盖多维度价值
王芳说:“这份文献涵盖了主题内容、时间、地区、民族与人物、形式和风格、系统完整性以及稀有性等多维度价值。”
从主题内容上看,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对婚姻礼俗中涉及的婚书钤印、结婚年龄、彩礼收受款目、严禁额外索财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四条规定。主题鲜明,内容具体,并具有时代特征和法律特有的强制性,反映了清朝光绪末年的婚姻状况及由婚姻引起的一些社会现象,体现了当时呼兰府对旧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改革意图。
从时间上看,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产生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是黑龙江地区有史以来第一部《婚姻办法》。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的制定对认识黑龙江地区的社会婚姻制度具有划时代意义。
从地区上看,黑龙江地区虽地处偏远,但是清朝光绪末年呼兰府风气开化较早,率先在本省制定出《婚姻办法》,使人们在婚姻纠纷中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为改变旧的封建婚姻陋习做出了贡献。
从民族与人物上看,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适用于光绪末年呼兰府管辖内的汉、满、回、鄂伦春等各族人民,管辖的民族较多,涉及的人物上到黑龙江巡抚下到平民百姓。
从形式和风格上看,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载体形式为中国传统的折子式,使用传统的公文用语,以正楷、墨笔在手工制造的宣纸上书写而成,展现了时代特有的公文形式和风格。
从系统完整性看,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作为一组文件,既有呼兰府呈文又有黑龙江行省公署文案处拟批及巡抚札饬,列有呈办文稿官员的签批,并钤有关防印信及戳记。档案文献内容从填写聘书到呈官钤印;从结婚年龄到收受彩礼款目再到严禁额外索财等方面均系统完整地予以规定。因此,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具有系统完整性。
从稀有性上看,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是有史以来黑龙江地区所见最早的关于《婚姻办法》的原始材料,独此一份,十分珍贵。
图片由黑龙江省档案馆提供
从约定俗成到形成官方制度 具有划时代意义
中国古代的男婚女嫁,从民间的约定俗成到官方的三令五申,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封建烙印的婚姻制度。但至清末,这种封建婚姻制度发生了变化,部分地方开始倡导改良式的文明结婚和申报登记。
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的制定标志着黑龙江地区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发生变化,新的文明婚姻制度出现萌芽,婚姻具有了严肃性,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封建陋习有所改变。虽然有些条款尚未完全脱离封建色彩,但它毕竟已向改革旧的婚姻制度方向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因此具有划时代意义。
鉴于清代呼兰府《婚姻办法》档案文献的史料价值和珍贵性,黑龙江省档案馆将此文献申报,并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名录》。它的制定为社会、历史、法律等专家学者研究黑龙江地区婚姻制度、礼俗及社会风俗等方面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原始参考资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尤其珍贵。
龙头新闻·生活报 通讯员:王芳;记者:孟薇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