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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李思辉(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据媒体报道,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危害,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来野生动物入侵、造成严重威胁,不只是电影里的场景。今年,北京、广东、云南等多地发现有鳄雀鳝出没于小区景观水系、野外自然水体,甚至还发生了鳄雀鳝伤人的惊悚事件。鳄雀鳝事件只是外来生物入侵的冰山一角。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已发现的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中,215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威胁当地物种和生态系统,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我国经济损失逾千亿元。可以说,有效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一方面有赖海关、公安、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监管、严把入口关,对于已经入境的入侵物种,应健全防治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形成全链条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还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形成公众普遍知晓、广泛参与的防治合力。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既是一次法律常识的重申,也是一次以修订法律形式督促公众知法守法的严肃提醒。
防止公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需要避免“无知的陷阱”。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众多,不是所有外来野生动物都具有入侵性。诚如专家所言,同样是外来物种,小麦、土豆、胡萝卜、玉米等并非入侵物种,而福寿螺、美国白蛾、红火蚁等,就是外来入侵物种。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哪些属于外来野生物种,它们中哪些具有入侵危害性,说到底是一个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科学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分类、定性,公布权威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提高公众的生物入侵防范意识。
此外,还应以更明确的违法预期遏制“无节制的好奇”。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鳄雀鳝、巴西龟、仓鼠、蜥蜴等稀奇古怪的外来野生动物充满好奇,购买、饲养、把玩“异宠”一度成为时尚,客观上造成了野生动物入侵的可能;至于一些人将外来野生动物随手丢弃或放生,看似“很有爱心”,实则贻害无穷。对类似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教育和惩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不是少数部门、专业机构的小众话题,而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治理热词;不是轻描淡写的“撸宠小事”,而是事关国家生物安全的重大课题。由此而论,人人关心生物安全,坚决杜绝随意放生外来生物,既是一种守法义务,也是一种公民责任。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02版)